新北市有名男子透過友人認識一名蔡姓女子,兩人相識不久,女子託付男子陪其兒子看屋買房子,後續也有一些金錢借貸的關係。因男子後來出錢資助蔡姓女子的兒子購買房屋及裝潢,進而與蔡女交往。
但兩人後來因為蔡女的兒子入厝宴客時,男子喝醉想要留宿遭拒,結果大鬧一番,後感情生變而分手,男子不滿自己先前已付出許多金錢打官司想要討回,並出示200萬的本票,確實有借貸關係。
女子宣稱,這些錢是男子贈與的,在交往的時候,男子主動贊助頭期款,也承諾裝潢款項會負責,覺得對方很慷慨,才接受追求,且男子從未表示其220萬是借款。
後法官調查,本票金額為200萬,與借款220萬有出入,且到期日與他宣稱的短期借款不符,讓借貸的說法讓人懷疑,且證人也說明,男子怕錢出了之後對方不理財會要求簽本票,也說過兩年後會將本票撕毀。
最後法院認定雙方無借貸關係,蔡女母子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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