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5月11日下午,當李女士接到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後,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2008年5月31日,李女士的一位當公司總經理的親戚向李女士借了25萬元,約定3個月後還錢,但到期未還。同年12月22日,這位親戚再次向李女士借錢,並保證45天后一定還款。李女士再次相信了親戚,因自家錢不夠,就找來朋友,共同湊了10萬元錢借給他。在此之前,這位總經理還向另外2人陸續借款,少則一次借10萬元,多則一次借了58萬元。連同李女士的借款總計130萬元。
還款期限過後,李女士的親戚卻遲遲沒有兌現諾言。李女士瞭解實情後,急得吐了血。三債主無奈,提起了民事訴訟。
開庭時,李女士的親戚在法庭上承認了欠款事實,但表示暫無能力償還,希望還期放寬到半年或一年內。
法院認為,欠債應當還,李女士等人的要求,理由正當,予以支持。被告提出的還錢時間過長,不利於債主合法權益的保護。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判決被告在30日內償還各位債主的欠款,並依法凍結了被告的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