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秋碩”:2006年1月11日那天,我借了4000塊錢給一個網友。他承諾一個月之後把錢還給我,但幾個月過去了,他還是沒有把錢還給我。當初他沒有給我打借條,只有我打錢給他時留下的銀行憑條,這可作為證據嗎?如果向法院提起訴訟,我要搜集哪些資料為證據?
江西贛聯律師事務所蘆映律師:單是你打錢給他時留下的銀行憑條,是不能作為直接證據的。因為銀行憑條不一定是你借給他的關係,還可以是你還給他的關係,這只是間接證據。最好的辦法是找到借款人補個欠條。建議你下次見到他協商還款時不要急著要錢,先讓他寫個欠條晚點再還,同時錄音,最好錄音錄影記錄。如果你要向法院提起訴訟,你搜集的這些資料就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