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故後,突然有債主找上門,要她償還丈夫生前的欠款,李麗(化名)以不知情,且丈夫生前所借錢款未用於家庭生活為由拒絕支付。經過法院一審判決,李麗償還丈夫生前所欠錢款2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從頭到尾,我都沒有見過這筆錢……”說起這筆欠款,李麗顯得很無奈。她說,該借款自己根本不知道,丈夫去世前也沒有跟她說。債主劉強(化名)在她丈夫去世前一天去過她家,要求其償還丈夫所借錢款。李麗由於不知道這件事情,並且丈夫借的錢也沒有用於家庭開支,屬於個人債務,認為自己無償還的義務。雙方協商未果,劉強訴至鋼城區人民法院。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麗支付給原告劉強20000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案件受理費 300元,由李麗負擔。
對於欠款的來龍去脈,債主劉強說,
經審理查明,
法院審理後認為,夫妻一方的經營活動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楊華是因經營困難而向原告借錢,該債務應屬於共同債務,由被告夫妻共同償還。被告辯稱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未提交充分證據,法院不予承認。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