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律師:
我朋友李某很愛買彩票,上周他向我借了1000元購買彩票,當時說好是第2天還,結果卻沒有中獎。次日,李某並沒有按約還款,還一直以手頭緊為由賴著不還,我和他為此鬧翻了臉。昨天,我再次上門催李某還款,李某竟說買彩票是賭博,而借錢買彩票欠下的債務屬於賭債,不受法律保護,我不能要求他還款。請問,李某的說法成立嗎?我該怎麼辦?
讀者 小 劉
小 劉讀者: 《彩票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彩票是國家為籌集社會公益資金,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而特許發行、依法銷售,自然人自願購買、並按照特定的規則獲得中獎機會的憑證。彩票不返本金、不付利息。”不可否認彩票具有博彩的性質,是博彩形式的一種,但它是為社會公益事業,為國家認可的特許依法發行,因此買賣福利彩票的行為,以及因此相關的合法債務受到法律保護。這與購買“六合彩”被認定為賭博的性質完全是不一樣的。
你借錢給李某購買彩票,雙方形成受法律保護的債權債務關係,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李某欠債就應當還錢。如果協商無法解決,你可以到法院狀告李某,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