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1歲的陳姓老翁,以要幫助在中國大陸之女性或酒店小姐贖身為由,陸續向詹姓、張姓、丁姓等友人各借錢50餘萬元,3人要求還款未果告他詐欺。陳翁坦承向他們借錢,現在還不出來,以後會想辦法還錢。桃園地檢署認為陳都有敍明借錢理由、3人在同意借款時應已評估其還款能力等相關風險,難認有施用詐術之嫌,今予以不起訴處分,惟可循民事程序要求他清償債務。
桃園地檢署調查,陳翁是在參加宗教活動時結識張姓等友人,他被控陸續以「有女生在大陸需要用錢,不然會沒命」或要幫助在大陸酒店上班的女子贖身、在大陸的女性友人母親出車禍急需用錢等為由,向他們個別借錢50幾萬元,事後張姓友人向他催討債務,他都避不見面,因此提告。(蘋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