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會計科目及借貸法則
§會計事項
˙意義:企業的有關活動必須在會計上加以記錄、分類並於財務報表內加以表達的事項稱之。
˙分類:
1.對外會計事項:凡會計事項涉及企業本身以外之個體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
2.內部會計事項:不涉及企業本身以外之個體者。
§交易
˙意義:指與外界互易行為,亦即價值之交換。會計上價值之交換必屬等值,故在會計上所謂的交易仍指在等值交換的前提下所作的各種會計事務的互易行為稱之。
˙交易的種類:
1.按形態分:
(1)外部交易→又稱商業交易
(2)內部交易→又稱會計交易
2.按內容分:
(1)現金交易→交易內容完全以現金收入或支付
(2)轉帳交易→交易內容均無現金收入或支付
(3)混合交易→交易內容以部分現金及部分記帳收入或支付
˙記錄交易事項之重點:
1.交易之主體→帳務處理之依據→買入交易或賣方交易
2.交易標的物→有形財貨或無形勞務→適用之科目
3.交易授受動作或收付行為→決定借貸科目
4.價值的衡量→借貸方金額的登載→平衡原理
§會計要素
˙意義:鑑於交易標的物種類、名目繁多,為配合會計作業之需要,而按其性質加以歸納及分類者稱之。
˙會計要素五大分類: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收入及費用。
§會計科目
˙意義:會計科目係就企業所擁有之各項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收入及費用,分別給予特定的名稱,以便作為各該項目增減記錄之用,故會計科目為企業會計工作之基礎。
˙會計科目設置之目的(作用):
1.使交易的借貸有其對象
2.使帳務的整理有其依據
3.使報表的製作有其綱領
4.可充分表達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
5.會計上具執簡馭繁的作用
§會計科目的內容
˙資產:
1.流動資產:
△意義:指在正常經營過程中,於一年或一個營業週期內可轉換為現金,或不影響業務之原則下,可隨時變現或減少現金支出而具流動性質之資產者。
△種類: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應收收入、預付費用、存貨……
2.固定資產:
△意義:指有實體存在、供營業使用而不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以之資產者,又稱廠房或設備資產。
△種類:土地、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辦公設備、運輸(交通)設備、累計折舊……
˙負債:
1.流動負債:
△意義:指在正常經營過程中須於一年或一個營業週期內,以現有流動資產或舉借新的債額來償付的負債,或應依債權人要求得隨時予以償付的負債屬之。
△種類:銀行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費用、預收收入、應付所得稅……
2.長期負債:
△意義:指到期日在一年或一個營業週期以上之債務屬之。
△種類:長期借款、應付公司債(於一定日期支付一定本金,並按期或按月支付利息給投資早的書面承諾)……
˙業主權益:業主股本、業主提取、保留盈餘……
˙收入(營業收入):
△意義:凡企業因主要營業行為而產生的收入,如出售貨品之銷貨收入、提供勞務之業務收入(如醫院門診收入、銀行利息收入等)。
△種類:銷貨收入(其減項有銷貨退回、銷貨折扣、銷貨讓價等)
˙費用(營業費用):
△意義:凡企業為銷售或管理活動而發生之各項支出屬之,可分為銷售費用與管理費用。
△種類:薪資、租金、文具費、水電費、廣告費、保險費……等
˙營業外收入及費用:
△意義:凡企業非因主要營業行為而獲得的收益或產生的費用均屬之。
△種類:利息收入(非銀行或信託業者)、佣金收入、租金收入、資產處分利得、利息支出、租金支出、資產處分損失……
§借貸法則
˙意義:凡交易之發生應依平衡原理及會計基本方程式,將每一交易所影響之會計要素,視其增變化,分別記錄於帳戶之適當位置。
˙法則:1.資產增加借方,資產減少貸方
2.負債減少借方,負債增加貸方
3.業主權益減少借方,業主權益增加貸方
4.收入減少借方,收入增加貸方(與業主權益同方向)
5.費用增加借方,費用減少貸方(與業主權益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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