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工商聯副主席吳江林提交議案,建議國家出臺《放貸人條例》,使民間借貸合法。
建議中稱,和銀行比較,民間放貸機構有兩個不同。首先是只能放貸,不能接收存款。其次是門檻低,任何人經過在工商部門註冊,都可以從事放貸業務。放貸記錄納入人民銀行的資訊系統,讓眾多生存於地下的民間金融走到台前。
吳建議,民間放貸利率可為中利貸,是正規銀行的2至4倍,控制在8%左右。如放貸20萬元,年利息1.6萬元左右,回報很可觀,為普通市民增加了一條理財管道。
“不要擔心高利貸的問題。”他說,假如國家放開民間借貸,放貸公司就會開展市場競爭,使利率維持在一個比較低的水準,自然消滅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