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鄂爾多斯商務局的資料,截至2008年9月,專門從事民間借貸的仲介人約1500戶。2008年上半年,鄂爾多斯市民間融資總量410億元,比2007年增長52.99%,占同期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總額的71.65%,比2007年同比提高18.4%。
據估算,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資金運作的總量大約在300-500億,“機構數量眾多,民間融資規模巨大,不難看出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的活躍程度。”包思勤說。
“處在良性發展階段”
“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沒有民間借貸就沒有鄂爾多斯市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就沒有所謂的‘鄂爾多斯現象’。”包思勤分析認為,“可以說,這與民間借貸促進溫州民營經濟活躍是相似的。”除了活躍經濟,民間借貸在緩解正規金融體系信貸資金壓力、優化經濟結構、緩解就業壓力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截止到目前,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違約案件及糾紛事件僅出現9起。2008年1-9月份,鄂爾多斯人民法院民間融資方面的案件僅8起,不到全院立案總量的1%。包思勤認為,鄂爾多斯民間借貸違約率低,糾紛少,可以說在可控範圍內,這主要取決於鄂爾多斯經濟的健康發展。
隨著金融危機影響漸深,鄂爾多斯地區民間融資呈現收縮狀態。包思勤分析認為,民間融資表現出依據經濟景氣程度調整的特點。僅2008年9月,鄂爾多斯市居民儲蓄存款同比增長38.3%,增幅同比提高30.2%。“這表明,一部分民間借貸資金退出地下民間融資市場,回歸正規金融體系。”
此前,鄂爾多斯某軟體公司總經理金峰給本報記者的說法證明了包思勤的論斷,“鄂爾多斯從金融危機以來創業的人少了,一些高風險行業借貸人也不願意往外貸。”
民間融資合法?違法?
由於民間借貸投資不屬於正規金融體制範圍,游離于金融機構的邊緣,這就給如何界定民間借貸是合法還是違法,以及相關監管帶來很大難度。
依託仲介進行的民間融資在總量上占的比重較大,鄂爾多斯的這種民間融資行為是否為非法集資,抑或是否屬於地下錢莊,很難界定。
“鄂爾多斯融資和交易物件主要是在朋友親戚間,市場半徑有限,而且大部分資金融出者認為自己是投資而不是借貸。”包思勤分析。
據金峰介紹,民間融資機構貸出資金主要流向地產業、煤炭業等高收益行業。資料顯示,鄂爾多斯房地產的資金來源大約有50%來自民間借貸。
“目前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機構處於監管失控狀態。”包思勤說。據瞭解,多個部門登記管理,且這些部門僅履行市場准入管理,業務合規性監管力度和深度不夠是造成監管不力的原因。
據瞭解目前,稅務部門對從事民間融資的機構主要採取定額徵稅,從而對一些雖然從事民間融資卻未在工商部門註冊的機構、個人,造成無法徵稅的事實,以致稅收流失。其次,一些機構在許可範圍之外從事民間融資活動,其借貸行為具有隱蔽性,形成實質上的偷稅。
對於如何解決民間融資問題,包思勤認為,加快制定出臺《放貸人條例》勢在必行,並且力促鄂爾多斯市成為內蒙古自治區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全面系統地解決其民間借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