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9點半,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吳英案一審首次開庭,超過50家境內外媒體到場旁聽。
庭審僅僅開始不到10分鐘,在場的數十名記者就共同被“雷”到了——吳英當庭翻供!公訴人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個人或企業名義,採用高額利息為誘餌,以註冊公司、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人處非法集資,所得款項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集資詐騙人民幣達3.89億元。
“我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有異議,借錢是為了公司經營,我沒有揮霍。”當金華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許達將1608字的起訴書宣讀完畢時,頭梳馬尾辮,神情平靜的吳英吐辭清晰。
隨後的庭審,吳英反復強調自己“正常經營,如果不被抓,本色集團肯定有利潤還掉這些借款”。她承認,為了籌集資金,保持公司運轉,甚至不惜給借款人每萬元每天35元至50元不等的高額利息。
“在東陽,民間借款習以為常,我不認為我是在搞非法集資,更不是詐騙。”吳英說。
對此,公訴人盧岩修和許達用多媒體演示方式出示了100多人的證言,包括吳英自己的供述予以反駁,認為吳英故意偽造印章用於非法集資,將非法集資的資金用於個人揮霍,顯然已經構成集資詐騙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採訪到一位元2006年在東陽擔任過政府領導的人士。他說,浙江民間資金充裕,互相借貸往往連借條都不打,也是常情。吳英一開始也沒在東陽借錢,而是找的義烏人,這恰恰在東陽佈置了迷局,人們還真以為她是一個大老闆!“幸虧處理得及時,假設持續到現在,吳英集資的錢恐怕早就不止幾個億,幾十個億怕都有了!”這位知情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