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的一紙公告牽出了四川金頂“潛伏”著的民間借貸糾紛。而6月1日四川金頂稱,令公司在此案中負有連帶擔保責任的董事會決議根本不存在,且所蓋公章與公司時用的印鑒印模不一致。
此前,浙江大地紙業集團有限公司曾向自然人施正明借款1000萬元,因遲遲未能歸還,施正明則將大地紙業及連帶責任擔保人——陳建龍和四川金頂一併訴上法庭。四川金頂向施正明提交的董事會決議作為證據被呈上法庭。
四川金頂最新的公告顯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四川金頂董事會辦公室所發紅頭文件最後一份編號為“金頂董字[2008]029號”,發文時間為2008年12月29日,並無民間借貸糾紛案證據之一“金頂董字[2008]032號”編號及董事會決議文件存在。另外,此案中證據“金頂董字[2008]032號董事會決議”中所蓋“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印鑒印模,與公司時用印鑒印模不一致。
而四川金頂各董事紛紛表示對此案涉及的擔保決議概不知情,董事周功賢更表示,用於證據的該董事會決議上周功賢的簽名非本人簽名。截至目前,擬辭任公司董事長、董事陳建龍未能就此事作出書面回復。
就施正明民間借貸糾紛案,多數董事認為,應儘快核實情況,及時採取措施維護公司及投資者的利益。獨立董事夏建中在復函中稱,應報請公安機關對上述侵害四川金頂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以查清擔保事實真相。而來自華倫系的四川金頂副董事長楊佰祥則認為,施正明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涉及到許多專業性的問題,鑒於目前公司生產、經營、職工穩定等諸多因素,建議暫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