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樂陵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兄弟之間的借款糾紛,一對積怨多年的同胞兄弟終於握手言和。
于振強與于振華系同胞兄弟關係。早在1996年至1999年間,于振華因經商需要,先後向其兄于振強借款9萬元。借款後,于振華陸續償還了3萬餘元,後因生意失敗無力償還。2000年于振強將于振華告上法庭,法院判決由於振華償還于振強本金6萬元及利息。
2001年10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式。于振華逃離了樂陵市躲避執行,幾年不歸。于振強對其弟的做法深感寒心,遂強烈要求法院拍賣于振華的房屋。
2009年初,執行人員經過不懈努力,終於與于振華取得了聯繫。通過執行人員的思想教育,于振華認識到事態的嚴重性,逐步履行了3.5萬元案款,並表示願意協商處理。
執行人員多次召集雙方協調,消除各自的誤解,又動員他們的親屬幫助撮合,最終使這對兄弟達成和解協定,由於振華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於振強使用15年,以租金抵清本案剩餘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