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的借方和貸方,是用以分別記載各會計科目金額的增減變化的,即一方記載會計科目增加的金額,另一方記載會計科目減少的金額;借貸法則:用以決定哪些帳戶增加或減少時,應記在借方;哪些帳戶增加或減少時,應記在貸方的規則。西方會計學,把這些關於會計科目的增減變動如何借貸入賬的規律,稱為借貸法則(Debit and credit formula)。
初學會計者,對於借貸法則常感到困惑,其實交易的發生,所引起的資金增減變化,何者應為“借”?何者應為“貸”?是有一定的規律可循的,除前已論述的會計要素增減變化的借貸規律,及五大類會計要素相互結合的借貸法則外,還有多種求證、表述的方法。同五大類會計要素增減相互結合的情況一樣,按帳戶餘額分類,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也是組成25種(2×3+3×2+2×2+3×3)基本的增減變化的借貸法則;以及“兩類科目相同增同減,同類科目有增有減”的借貸入賬特殊規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