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6日電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週四出臺後,人民銀行5日晚再發出相關實施細則(簡稱細則),提到境內代理銀行向境外參加銀行融資的餘額,不得超過代理行去年底存款餘額的1%,融資期最長1個月。香港銀行界人士認為,融資額可達存款量1%,至應以百億元(人民幣•下同)計,該已經足夠。
據香港《明報》報導,香港金管局日前邀請各大銀行代表就辦法解畫。市傳四大國有銀行即將成為內地代理行,他們的存款總量合共占全國約一半,以去年12月全國人民幣存款總額為46.6萬億元計,即四大行已有存款逾20萬億元,當中的1%便高達2000億元。
不過,有香港財資界人士認為,代理行只計算在試點城市所設分行的存款量,即只計銀行在上海及廣東分行的存款,以此推算,可融資予香港銀行的金額便遠少於2000億元,但至少應以百億元計。
然而,銀行界普遍指出,即使只以試點省市分行的存款量計算,內地給予本港的人民幣頭寸亦遠多於中港人民幣貿易融資及結算實際所需。
銀行公會主席王冬勝表示,目前香港人民幣存款為534億元,相信在人民幣貿易結算開展初期亦已夠用,只是長遠人民幣流量仍需增加。他認為,長遠若中港約2.8萬億元貿易有10%即約2000億元以人民幣結算,便已相當不俗。
細則除了為內地代理行向香港銀行融資設限,亦列明清算行即中銀香港向內地同業拆借市場拆借金額餘額,不得多於中銀香港去年底吸收人民幣存款餘額的8%,期限最長3個月。以去年底中銀香港人民幣存款561億元計算,即該行向內地拆入金額最多僅44億元。
王冬勝表示,銀行公會對近日人民幣貿易結算新進展大為支援,認為為人民幣產品打開新一頁。銀行公會2個月前曾去信金管局,希望港府放寬香港銀行從事人民幣業務,如放寬人民幣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