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景氣,有不少人被生活開銷追著跑,經濟拮据時更會找人借錢,度過當下的危機。大陸杭州有一名女大學生透過民間借貸借了1.4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5萬元),但過了一個月時間對方竟要她還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6萬元);原來這是民間借貸的套路之一,看準借款人急用錢,才會「先騙簽借據再說」。
綜合陸媒報導,來自杭州蕭山的一名謝姓女大學生因為手頭拮据,找到一個民間借貸借錢想撐過那段時期;謝女當時向郭姓負責人借款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2萬元),利息說好是6千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8萬元)。
在雙方簽借據時,謝女發現上頭寫著「借款金額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6萬元)」,但郭男也只說「會把剩餘的錢給她」,謝女也因為急著用錢,就直接簽了借據。謝女糊里糊塗地簽完借據,除了借款金額有誤之外,她也沒有發現上面並沒有寫清楚「出借人」,最讓她錯愕的是,她也只有拿到1.4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5萬元)。
爾後,郭男才找來一名王姓男子,並且在借據的出借人寫了王男的名字,接著居然由王男以債權人的身分向法院起訴謝女,要她馬上歸還借款的「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6萬元)」;但法院在審理期間發現事有蹊蹺,便駁回王男的訴訟,後來也查出郭男和王男意圖捏造事實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嫌虛假訴訟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