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郭向我借款1萬元,利息為1分,每月100元,借款時預付600元利息,從我這取走現金9400元。
請問:還款時小郭稱利息應按實際借款本金數額9400元計算,而我則認為本金應按借條上寫的1萬元計算。請問我的要求合理嗎?
朝陽法官馮慧: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小郭向我借款1萬元,利息為1分,每月100元,借款時預付600元利息,從我這取走現金9400元。
請問:還款時小郭稱利息應按實際借款本金數額9400元計算,而我則認為本金應按借條上寫的1萬元計算。請問我的要求合理嗎?
朝陽法官馮慧: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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