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育集團以數位學習為特色,在集團營運期間,要各地分校的主任向融資公司詐貸,今新北市地方法院審理結束,負責人遭判刑4年,詐貸期間向融資公司得手約3000多萬元,十分可惡。
負責人除要讓班主任向融資公司詐貸外,也另成立一家公司,騙取家長的課程分期請書,向融資公司貸款,得手金額高達2000萬,想要營造公司有正常營運的假象。
負責人陳男遭逮後,不斷辯稱是其他涉案人想的計畫,但經由警方找涉案人、證人證述後,發現是陳男主導,便依詐欺罪起訴,今遭判刑4年1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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